有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江南大学联合主办的“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3)暨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发展报告(2013)出版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报告作者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我国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现状、风险、特点等进行了探讨。
与会者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系统风险总值下行趋势明显,“总体稳定、逐步向好”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情况的基本走势。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其原因大多数以人源性因素为主。一些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出于对经济利益的疯狂追求进行不当或违规违法生产加工等,是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因素。锁定不当和违规违法行为,通过政府监管、市场监管与契约治理等多种方式,从源头上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应成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途径。
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打击力度
从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至今,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扬州全国人大代表周善红认为,经营者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国家和政府同样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食品安全法》虽已出台,但我国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法律还不够健全,打击还不够力度,违反食品安全的犯罪成本太低。
周善红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监督体系。把农业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合并为国家食品安全部或食品安全局;加大力度培养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力和专业素质;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为监管提供统一的科学依据。
此外,周善红重点强调,要提高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加大打击力度。现行法律制度具有“软法性”的特点,如《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力度明显不够。又如,《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处罚金额要根据有无“非法所得”来确定,这给执法部门执法带来困难,实际上放纵了违法者。
在彭静看来,目前的食品安全法配套标准体系存在现行标准适用交叉重复矛盾问题,比如大量标准制定于《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情况突出,缺乏协调性,去年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就是因此而起。
虽然国家卫计委已于去年启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然而现实中标准体系间存在大量的问题,仍是人们每天都要面对的。
彭静委员认为,与食品食用、包装相关的,如筷子、发泡餐具、PVC食品包装、方便面碗外侧光油层等常见物品均缺乏食品安全标准,因为依据《食品安全法》,配套检测方法也属食品安全标准范畴。“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部分重要标准缺失不完善,即部分重要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空白或因标龄较长已实际失效。”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安全隐患,循序渐进地分步完善标准体系是当务之急。”为此,彭静委员呼吁要根据客观环境确定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的体系架构和关键环节,建议由卫计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制定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的时间表,在框架基础上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和目标,及时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加以回应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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